一、招生对象
符合《关于做好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0〕12号)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的在岗职工、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企业在职员工、基层在岗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社会人员等社会人员。符合条件的港澳台考生以及累计具有广东省1年(含)以上社保并与我省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外省户籍在职员工(社保统计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三、报名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身体健康;
2.广东省户籍人员、或符合条件的港澳台考生、或累计具有广东省1年(含)以上社保并与广东省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外省户籍在职员工;
3.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技校)或具有同等学历。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生;
2.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3.2021年在广东省或其他省(市、区)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考生(含录取后不报到考生);
4.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5.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