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新疆科技学院
  • 更新日期:2023-01-18 08:27
  • 学校类型: 公办学校
  • 联系方式:
  • 学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杭州西街237号

2021年新疆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简章

四、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1.具有新疆(含兵团)高校正式学籍的2021年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
2.获得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具有新疆(含兵团)户籍的退役士兵。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高职(专科)学习期间考试无作弊行为,无处分记录;

2021年新疆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十四条学院招生对象为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学院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批次计划录取。
考生必须具有报考新疆科技学院志愿,并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分数线。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同分进档且同排位考生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史类(历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等单科成绩;理工类(物理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等单科成绩;对不分文理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等单科成绩。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院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当地省级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院招生专业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相关要求。
第十七条学院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在此范围内,由学院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2020年新疆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第十四条学院招生对象为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学院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批次计划录取。
第十五条考生必须具有报考新疆科技学院志愿,并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分数线。录取考生时志愿优先,各志愿无分数级差。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学院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在此范围内,由学院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2020年新疆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简章

四、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1.具有新疆(含兵团)高校正式学籍的2020年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
2.获得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具有新疆(含兵团)户籍的退役士兵。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高职(专科)学习期间考试无作弊行为,无处分记录;

2018年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招生章程

第十条 学院招生对象为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学院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独立学院录取批次计划录取。
第十一条 考生必须具有报考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志愿,并达到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独立学院批次录取分数线。录取考生志愿优先,各志愿无分数差。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浙江省生源报考本院,按该省2018年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执行。
第十三条 在内地省区招生录取时,必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方可线上调剂录取,否则一律不调剂录取。跨省区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新疆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调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在此范围内,由学院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2018年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2017年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招生章程

第十条 学院招生对象为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学院按照各省、市招生办公布的独立学院录取批次计划录取。
第十一条 考生必须具有报考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志愿,并达到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独立学院批次录取分数线。录取考生志愿优先,各志愿无分数差。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浙江省生源报考本院,按该省2017年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执行。
第十三条 在内地省区招生录取时,必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方可线上调剂录取,否则一律不调剂录取。跨省区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新疆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调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在此范围内,由学院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2017年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参考书目(2016年9月26日最新版)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标准;
3、报名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除MBA)的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包括提前毕业)(2017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7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报考者,初试合格后,复试时还须加试二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均为笔试,详见专业目录)。

2016年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招生章程

第十条 学院招生对象为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一条 考生必须具有报考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志愿。并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本科三批次或各省、市、自治区独立学院批次录取分数线。录取考生志愿优先,各志愿无分数级差要求;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在内地省区招生录取时,必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方可线上调剂录取,否则一律不调剂录取。跨省区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新疆录取。
第十三条 我院调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在此范围内,由我院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2016年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 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标准;
3、报名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除MBA)的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包括提前毕业)(2016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报考者,初试合格后,复试时还须加试二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均为笔试,详见专业目录)。
此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请看招生信息、新疆科技学院官网 、或当地教育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