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九条招生对象
(一)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第十条报考条件
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二)身体健康。
(三)专科阶段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报考前已解除处分的。
(四)2022年8月底前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五)应届专科毕业生须通过毕业高校的综合素质测评获得学校推荐资格,或通过报考高校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获得考生自荐资格;应届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经省级以上扶贫机构认定的)均具有报考资格;应征入伍地为我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专科在校生或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退役人员,报名时为2022年应届毕业生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均具有报考资格。
第十一条报考资格获得方式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9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