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招收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八条我校招收的学生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中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符合本省(区、市)艺术类报考条件、录取规定及下述条件:
1.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和表演(服装表演)专业:须获得本省统(联)考相应批次合格成绩。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须在本省艺术类相应类别统考本科合格基础上获得校考合格成绩,否则校考成绩无效;省统考未涉及的省份的考生,仅须获得校考合格成绩。
第九条学校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除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女兼招外,其余各专业只招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