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报名条件与办法
第十条已经参加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符合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各科目成绩合格,折算成绩在60分及以上(高中学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10门;成绩折算方法为: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5分,D等不计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A等计15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目达到B等(2016届及以前往届生为P等)及以上。
第十一条我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如具有“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学考成绩,或同时具有“技术”科目学考成绩,取其中的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成绩计入。
第十二条考生的高中学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数据为准。
第十三条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考生按专业报名,限报1个专业。报名时登录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招生网站,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填写并打印《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并将以下申报材料拍成照片(须为jpg,gif格式)在报名系统指定栏目提交,考生在上传申报材料图片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