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选拔对象与报名条件
第十一条 选拔对象为已经参加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成绩均为D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后往届生D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往届生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为 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后往届生 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往届生 等及以上),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有一定特长的高中毕业生。
第十二条 符合第十一条资格的考生,且达到所报测试类别要求的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者,可申请报考,每个考生限报一个测试类别,且须注意该类别所含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A等计10分, 等计5分,C、D等不计分。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学考科目中的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计1门,成绩等第按高者计,自选综合不计分。
1.经管类: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2.文法类: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3.理工类: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第十三条 符合第十一条资格的考生,若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均限高中阶段获得)且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不低于各测试类别所需折算成绩15分者,可申请报考专项生(专项生不占通过材料评审的人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