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报名条件与办法第十三条 已经参加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1.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有2门及以上为A等或者A等与 等之和为6门及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不低于 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 等。
2.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不低于D等,综合素质评价均不低于 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 等,且符合下列专项条件之一者: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第十四条凡符合报考条件考生须通过报名系统(http://zs.zjc.***.cn)在规定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填写并打印《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请用A4纸大小、以《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为封面装订,不需另加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