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招生对象及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
1.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从重庆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于2022年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2.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从重庆应征入伍,于2021年退役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3.市内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外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于2022年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第十二条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若受过处分,截至报名时,其处分影响期已过,并已被学校正式书面解除。
2.学习成绩较好,能顺利完成高职(专科)学业。
3.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第十三条资格审查: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初审由各生源学校和市教育考试院具体负责。其中,生源学校负责本校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资格审核;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市外高校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所有考生退役士兵身份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复核。市教育考试院负责根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复核结果在报名及录取系统中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