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报考条件
第七条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第八条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于报考我校师范类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第九条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翻译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它专业原则上不限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不安排其它语种的教学。
第十条报考我校的考生(除高职分类和高职扩招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艺术类、体育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合格证。我校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