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生对象
已获得2013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考生号(含对口招生)的普通应历届高中毕业生、中职(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具有高中或中职阶段学历的农民工、复转军人、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
(1)符合报名条件的复转军人可以凭退伍证书免试;
(2)具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职高毕业生和企业职工可以免试;
6.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7.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在自主招生考试(测试)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