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凤翔县职业教育中心
  • 更新日期:2023-02-26 09:41
  • 学校类型: 公办学校 国家级重点职教中心
  • 联系方式:0917-8925630
  • 学校地址:宝鸡市凤翔县太白巷

关于印发《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 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三校”)毕业生;
3.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相关规定;
4.截止高考当年,按照在陕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学制完成学业,即从第一学期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二)除基本条件外,报考者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籍在陕满3年;
2.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陕西省居住3年以上并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
3.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籍在陕不满3年,但在户口迁入我省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陕居住并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期间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居住时间与取得户籍时间连续,且两项时间相加满3年。
此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请看招生信息、凤翔县职业教育中心官网 、或当地教育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