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一)招生对象:2016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6〕25号)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
第十五条 报名条件
(一)身体健康,2016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6〕25号)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
(二)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三)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二)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
2、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3、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