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长江职业学院湖北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第四章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三条报名条件、资格审核、报名安排及志愿填报等工作执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
第十四条9月25日,所有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2021年湖北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报名登记表》到我校招办领取准考证。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办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除已参加过今年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高职单招)体检未被录取的考生外,所有参加我校高职扩招的考生均须在9月27日到湖北省中医院光谷院区参加体检。体检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体验收费标准按体验医院所在物价部门核准备的标准执行。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2021年长江职业学院湖北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第四章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二条报名条件及志愿填报工作执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1〕1号)有关要求。
第十三条4月28日,所有志愿填报我校并通过审核的考生到我校光谷校区招生工作处领取准考证。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生工作处审核备案。

2020年湖北长江职业学院湖北高职单招和扩招招生章程

第四章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三条报名条件、资格审核、报名安排及志愿填报等工作执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单招和扩招专项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鄂高考〔2020〕25号)有关要求。
第十四条11月6日,所有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2020年湖北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报名登记表》到我校招办领取准考证。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办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除已参加过今年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高职单招)体检未被录取的考生外,所有参加我校高职扩招的考生均须在11月8日上午8:00至11:00前到湖北省中医院光谷院区参加体检(如有变化,另行通知)。体检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体验收费标准按体验医院所在物价部门核准备的标准执行。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2020年湖北长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高职扩招考生须符合国家及湖北省公布的报考条件,考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年度扩招简章为准。

2019年湖北长江职业学院湖北高职扩招(第二批)招生章程

第四章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三条报名条件、资格审核、报名安排及志愿填报等工作执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鄂高考〔2019〕15号)有关要求。
第十四条11月15日,所有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2019年湖北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报名登记表》到我校招办领取准考证。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办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本轮高职扩招体检安排在考试后进行。参加考试生源充足时,我校按照招生计划、考生成绩,依录取规则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参加考试生源不足时,通知所有参考人员体检。体检医院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部战区总医院,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体检收费标准按体检医院所在地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已参加了今年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高职单招)体检未被录取的考生,不需参加这次体检。

2019年湖北长江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一、单独招生报考对象
凡已通过湖北省2019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且为技能高考或者单独招生类别的考生(高考报名号第九位为8或9)均可报名参加我校单招。

2017年湖北长江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学校具有良好的办学声誉,人才培养工作引起社会高度关注。2013年,长江职业学院被列为中国造富大学排行榜前100名唯一上榜的高职院校,在全国高校中排名第85位。2015年中国大学竞争力排名,入围中国专科院校100强,在全国1322所专科院校中排名第44位。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2000多人,招生“进口旺”、就业“出口畅”,毕业生连续三年一次性就业率均超过96%,位居湖北高职院校前列。

2016年湖北长江职业学院招生信息

1、2016年学院共有50个专业(17个专业方向)供考生选择,面向全国招生。
2、考生必须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考,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标准。
3、优先录取第一顺位志愿考生,在第一顺位志愿不满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顺位志愿考生。
4、无单科成绩要求;不设男女比例;不设志愿分数级差;考生成绩以投档分数为标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三好学生和学生干部优先录取;不拒收补填志愿考生;外语语种不限。
5、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6、学校将按湖北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学生户口关系可转到学校所在地。
此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请看招生信息、长江职业学院官网 、或当地教育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