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同时保障随迁子女升学。市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北湖区、苏仙区(以下简称“两区”)和市直学校参加了我市2021年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在我市其他县市参加了2021年中考但户籍在两区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县域内公办普通高中只能招收本县域内学校参加了我市2021年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在我市其他县市区参加了2021年中考但户籍在本县域内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由市教育局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即第三批次招生时,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未招满的民办学校,其征集志愿批次可面向全市招生)。市级以上足球、篮球、排球、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面向全市自主招收与本校办学特色相对应并符合特招条件的体艺特长生。自主招生计划总计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10%。
仅限市级及以上科技教育特色学校招生,招生对象为本校招生范围内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类竞赛奖的考生。创新潜质生根据其获奖情况、录取总分,按考生志愿进行录取。在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举办的科技类竞赛中获得个人前3名、团体前6名或荣获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不受同类学校自主招生文化成绩录取低控制线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