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对象。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职〔2011〕34号)及对在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开展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招生的有关要求,符合本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初中毕业生(含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随迁子女)可以报考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招生专业(以下简称中高职贯通)。
1.符合本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2014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2.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按“志愿优先”原则,在全市统一划定的低录取控制线以上,进行一次性统一投档录取;
3.考生一旦被中高职贯通录取,则后面志愿自然失效,不再进行后续批次的投档录取。被录取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其档案材料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0〕37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