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报名对象 高职扩招报名对象为具有陕西户籍或在陕务工满6个月(须提供劳动合同)的普通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
第十一条 申请参加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且未被录取。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1年10月11日8:30至10月13日24:00,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教育考试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三条 考生于2021年10月14日,10月15日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领取我院测试科目准考证并参加我院测试。
第十四条 对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及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院组织的文化课测试考试成绩和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于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基层农技人员,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我院根据学校基本培养要求,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对于在省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可免试录取;对于获得相关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考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十五条 我院于2021年10月14日-10月15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