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或个人在特长生报名条件审查、专业考试、达成意向、录取等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收取考生任何费用。
市教育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适时巡查,发现问题,严肃问责。各区县教育局纪检部门要全程监督此项工作,各初中学校和高中招生学校纪检部门要积极配合上级纪检部门做好监督巡查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纪检部门将组织专人进行调查,一经核实,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取消其招收特长生资格;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获取报考或录取资格的学生,取消其当年特长生录取资格,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考试违规违纪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