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国家文件要求,除考生资格自审外,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风景园林硕士的条件资格审查,由招生单位组织在录取前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2)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报考院(系)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3)在专业课考试前,考生将身份证、《报名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一并交报考工程领域(学科)所属院(系)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院(系)将《报名资格审查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