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招生条件与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招生条件
1、凡参加山东省当年春季或夏季高考,在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未被录取的且高考成绩达到150分的考生均可申请注册入学。
2、同时参加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考生,如在集中录取阶段已被春季高考、夏季高考中的一类或两类录取,不能填报注册入学志愿;如考生春季高考、夏季高考均未被录取,只能选择其中一类填报注册入学志愿。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且对外语听力部分成绩无要求。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