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
第十三条招生范围: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21年面向湖南、福建、黑龙江、辽宁、河北、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十四条报考类别
2、专业报考条件:
①定向士官生:须为2021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文理科毕业生;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详见“全国征兵网”)或学校招生信息网《定向培养士官政治审核、体格检查参考标准以及相关管理规定》(点击查看)。
②其他专业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