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上海市医药学校
  • 更新日期:2023-01-18 03:02
  • 学校类型: 公办学校 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 联系方式:58856080
  • 学校地址: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路700号

2016年上海市招收随迁子女报名工作的通知

一、报名对象和条件
(一)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考生父母一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灵活就业人员,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5月13日须连续3年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且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5月13日有效期满2年(2017年起要求满3年)。
(二)考生在本市全日制初中学校连续就读3年的应届初三学生。
(三)考生本人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凡同时符合以上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参加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报名(包括“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招生)。随迁子女往届初中毕业生不能参加报名。

2009年上海市医药学校自主招收在沪农民工同住子女招生简章

三、报名条件:
1、在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全日制初中学校中连续就读2年(含2年,以下简称初中学校)以上的,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农民工同住子女应届初中毕业生,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考。(注:民办初级中学必须得到区、县招办的认可)
2、考生报名时须出具以下有效证件或证明:
(1)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父母一方须持有农民身份证明(通过父母的身份证和家庭户口簿,证明父母户口的农业户口性质及其与父母的合法关系簿原件或相关单位出具有效证明);
此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请看招生信息、上海市医药学校官网 、或当地教育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