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生对象
我区中职初中起点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详见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启动2017年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7〕12号)。
五、报考条件
报考本科对口中职试点的考生除满足《关于做好我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2016〕18号)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属于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初中毕业起点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就读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所在大类应能够基本对应招生的本科专业。
(三)在本校总评成绩年级排名前30%,但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不限排名。其中,国家级技能比赛是指由教育部、国家有关部委举办或委托行业举办的比赛,自治区级技能比赛是指由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委厅举办或委托行业举办的比赛,以上所获奖项以获奖证书、举办竞赛部门文件或证明为准。总评成绩排名方式和推荐名单在校内公示无异议,由校长实名向试点本科院校推荐。
(四)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积极向上,品学兼优。
(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须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政办发〔2012〕330号)和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的实施细则》(桂招考委〔2013〕32号)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