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九条 招生对象
扩招对象为具有陕西户籍或在陕务工满6个月(提供务工合同)的普通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重点是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群体。
已参加2021年高考报名但未被高校录取的考生。
第五章 考生申请、领取准考证
第十条 2021年10月11日8∶30至10月13日24∶00,考生根据学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 2021年10月14日9∶00至17∶00,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陕西省高职扩招专项报名申请表》复印件到学校本部(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80号)填报专业志愿,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准考证。
第十二条 技能拔尖人才、获得相关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考生须持相关证书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