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1.经统招入学的江西省普通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2.2009年以后应征入伍且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江西省户籍退役士兵或江西省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的退役士兵。
3.所学专业与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医学类专业须符合《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文件要求。
各专项考生报考条件为:
(1)退役士兵。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的精神,2009年以后应征入伍且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我省户籍退役士兵或我省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的退役士兵。
(2)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我省高职高专学生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排位前五)、国家级银奖(排位前三)、省级金奖(排位前三)的;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的;获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并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得前三名或国际级比赛获得前六名的。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我省高职高专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