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 更新日期:2023-01-29 05:55
  • 学校类型: 公办学校
  • 联系方式:
  • 学校地址:

2016年珠海理工职业技术学校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安排

一、招生对象: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现阶段是2013级学生(2014、2015级同学可以预先了解,往届生需到市教育局招生办报名)。
二、报考条件:考生所报读专业必须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直接相关,属于同一专业大类;
取得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具体证书要求由高职院校在招生章程和简章中明确。

2016年珠海市第三中等职业学校关于组织13级学生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的通知

三、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广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可以报考: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⑶身体健康。
2.高中阶段户籍从省外迁入我省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下同)的规定的,可以报考。
3.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4.属于引进人才,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含以上)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我省高中毕业学历,符合《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规定的,可以报考。
5.属于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符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和《关于做好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受教育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0〕93号)的规定,并取得高中毕业学历的,可以报考。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在办理报考手续时,须持省或地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认定证明材料,在居住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此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请看招生信息、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官网 、或当地教育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