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完善义务教育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的具体办法,全面实行学区制,积极推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根据适龄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保障入学机会公平。深化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改变单纯以考试分数评价学生的方式,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依据,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比例不低于80%。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治理公办高中跨市招生行为,规范民办高中招生行为,鼓励和支持辖区内示范性高中联合招生。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升学考试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