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八条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报考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如果只填报一个专业志愿,若该专业职业技能考核不合格,则不允许调整专业参加考核。如果填报了两个专业志愿,考生先参加第一个专业的职业技能考核,考核合格则不能参加第二个专业的职业技能考核;考核不合格且满足第二个专业的报考条件,考生可在职业技能考核期间,现场提出调整专业申请,经审核合格,允许该考生参加第二个专业的职业技能考核。除上述情况外,考生不允许调整专业参加考核。我校职业技能考核按考生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时按考生职业技能考核的合格专业录取。
第四十一条我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我校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分类考试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十二条我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春季高考“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我校春季分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