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 招生对象。普通类指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中专、技工学校,下同)应届毕业生、退役军人、技术及技能类包括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
2. 报名条件。具有山东省户籍或在山东务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人员;非山东省户籍的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具有山东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及完整学习经历,并合格毕业。已参加2019 年我省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考试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单独招生报名及考试。各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在外国语的学习中,各专业学生实施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学生改学英语。
第十四条对考生体检中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
报考空中乘务和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应符合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