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 更新日期:2023-01-17 02:04
  • 学校类型: 公办学校
  • 联系方式:024-88077108 86110548
  • 学校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新城裕农路70号

2018年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生须知

一、报名条件
已报名参加我省2018年普通高考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
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同时须符合《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6〕21号)规定的免试条件,并且考生本人需于报名截止前到我院招生就业工作处提交办理申请免试录取相关材料。

2016年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须知

一、报名条件
1.符合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考生。
2.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2016年关于印发辽宁省 初中起点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报名条件与办法
1.参加2016年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可以报名。
2.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和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服刑的人员不能报名。
3.市、县(区、市)招考办负责组织考生报名,报名具体时间由各市招考办确定。

2015年关于印发辽宁省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学习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招生对象
1.经我省域内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并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已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和参加我省组织的中职升高职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以及经批准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改革试点、订单式培养、紧缺人才培养、一村一名大学生等单招试点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均可报考与所学高职专业相同或相近(同类专业)的本科高校本科专业。根据《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中专业分类的相关要求,由生源学校具体严格掌握。
2.2015年,继续对具有辽西北五市(朝阳、铁岭、阜新、锦州、葫芦岛)户籍的师范类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进行定向招生试点。
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精神,继续实施我省本科高校定向招收我省高校范围内,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已服义务兵役的退役士兵通过专升本考试接受本科教育,其专升本招生计划实施单列。
此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请看招生信息、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官网 、或当地教育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