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 更新日期:2023-01-15 01:14
  • 学校类型: 民办学校
  • 联系方式: 025-89668111或89668222
  • 学校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

2022年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残疾人单独招生考试招生简章(面向江苏听障考生)

1.招生对象为符合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持有残疾证明的听力残疾的考生。
2.仅限江苏考生报考,考生不得兼报我校残疾人单招其他专业组。

2022年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专转本”招生简章

2.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022年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残疾人单独招生考试招生简章

1.招生对象为符合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持有残疾证明的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考生。

2021年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三)学校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四)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规定。请考生依据相关指导意见选报自身健康状况适宜的专业。学校各专业录取不规定男女性别比例。
第十三条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类、体育类统一考试。

2021年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残疾人单独招生考试招生简章

注:招生对象为符合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持有残疾证明的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考生。

2020年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2020年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残疾人单独招生考试招生简章

注:招生对象为符合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有残疾证明的听力残疾、视力残疾和轻度精神残障的考生。其中轻度精神障碍(高功能自闭症)考生在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均为融合教育(随班就读)。

2019年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残疾人单独招生考试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专业、计划、考试科目和报名考试费用
招生对象为听障、视障、轻度精神残障(高功能自闭症,小学、初中和高中均为融合教育)三类考生。

2018年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残疾人单招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专业、计划、考试科目和报名考试费用
2018年招生对象为听障、视障、轻度精神残障(高功能自闭症,小学、初中、高中为融合教育)三类考生。

2018年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招生章程(统招)

2、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此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请看招生信息、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官网 、或当地教育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