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其中航海技术、轮机工程、国际豪华邮轮乘务管理专业须符合国家海事局体检标准。
第十七条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新颁布的当年《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2.录取专业时,根据山东省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具体情况,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第一专业与其他专业之前确定一定的分数级差,除第一专业外,所报其他专业为平行志愿专业。录取时所有投档考生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降低一个分数级差录取进所报其他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按退档处理。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录取规则执行。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山东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挡,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4.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山东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考生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