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生对象
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并符合以下条件:
1.中等职业教育在读期间的所有课程合格,达到所在学校及专业的毕业要求。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20%以内(可不含后一学期成绩),如果个别学生书面声明放弃报考,可顺次递补。
2.原则上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要取得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一级以上等级证书(含一级);计算机专业的学生要取得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二级以上等级证书(含二级)。
3.美术、音乐类专业考生,须获得《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美术、音乐类专业统考专业合格证》方可填报招生院校高职(专科)单招相关专业;未获得《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美术、音乐类专业统考专业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自治区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招生院校艺术类(专业)志愿。除报考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外,其他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
4.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双语班学生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教双〔2013〕10号)精神,自2015年起,文科综合科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的双语文科班考生(模式一)只能填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其他双语班考生均可填报双语班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不可填报汉语言、民语言和民考汉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