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报考条件、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
第十二条报考四川警察学院公安类专业和藏(彝)一类模式本科预科的考生须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招生条件和要求,参加公安类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中任何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要求和安排详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通知,或四川警察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报考四川警察学院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的考生,当年不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预科学习期满后,拟直升公安类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当年公安类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合格者可以直升公安类专业,否则直升我院法学专业。
第十四条报考四川警察学院法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不限男女生比例,无需经过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