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
第十一条 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4〕11号)执行。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以下本科专业不招色弱考生: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药物制剂、生物工程、制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食品科学与工程、体育教育;以下本科专业不招色盲考生: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药物制剂、生物工程、制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食品科学与工程、体育教育、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地理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