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国家示范性、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和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等,可与高考前在本地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试范围内,单独组织文化和技能考试,参加考生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对于高等职业学校农林、水利、地矿等行业特色鲜明且社会急需的专业,可于高考前在本地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范围内,依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高职,主要以专业技能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同时,高等职业学校面向初中迎接毕业生的“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招生,应以艺术、体育、护理、学前教育以及技术含量高、培养周期长的专业为主。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报名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核实公示,教育局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有关高等职业学校免试录取。
教育部指出,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事关考生切身利益、社会稳定和教育发展大局,涉及面广、影响因素多,要以省级政府为主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制定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同时,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