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将招收高中毕(结)业生纳入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计和学籍管理范围。由获得合格等级及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承担招收高中毕(结)业生进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工作,对学完规定课程,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中等职业学校以注册入学方式招收持有普通高中毕(结)业证的学生,单独编班(每专业至少20人),一般专业学制1年;对报读应获医士、护士等执业资格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护理、助产等专业的高中毕(结)业生,学制不少于3年(含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临床实习时间);招收高中毕(结)业生的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不实行城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模式。
(五)各中等职业学校在主要面向初中毕业生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教学的同时,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面向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紧急通知》(教职成厅〔2008〕6号),积极面向返乡农民工、青年农民、企业在职职工、退役士兵、进城农民工、库区移民、扶贫异地安置人员以及下岗轮岗职工等群体实施在职学历教育。要根据劳动力市场需要和上述群体的学习特点,开设专业和课程,突出培养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要通过学分制、学分银行、学习等多种方式,允许学员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要实行灵活多样的招生机制,可采取提前招生、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等有效的招生办法,为上述群体继续学习、提升就业能力提供便利条件。各地贯彻落实教职成厅〔2008〕6号文件的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1。
(六)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业必须是经我厅批准或予以备案,并在“广西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系统”(www.***)(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上公布的专业。招收初中毕业起点新生的学制为3年(含1年顶岗实习),每专业单独编班(每专业至少20人)。对学完规定课程,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