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汉江师范学院
  • 更新日期:2025-04-20 18:41
  • 学校类型: 公办学校
  • 联系方式:
  • 学校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北京南路18号

2021年汉江师范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2021 年湖北高校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具有我省普通高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籍(以下简称“普通考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修完普通高职高专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报考时能如期毕业。
(二)专项计划考生。根据教育部要求,实施“专升本专项计划”,用于招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专项计划考生”)。“专项计划考生”应是符合“普通考生”报考条件,且经扶贫部门确认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2021 年湖北高校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报考时能如期毕业,服役期间未受过处分;或2020 年退役的湖北高校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已取得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服役期间未受过处分。其中,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可申请免试就读我校的一个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原则上与专科阶段学习专业相同或相近。
各类考生对照《汉江师范学院2021 年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对高职(专科)专业的报考范围要求》)(详见附件1),查看本人专科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报考范围。

2018年汉江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第五条学校设有中文系、数学与财经系、外语系、旅游与管理系、汽车与电子工程系、生物化学与环境工程系、体育系、艺术系、计算机科学系、教育系、教育二系和思想政治理论课部12个教学单位,16个本科专业,42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第六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并协调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分管教学、财务、学工、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委员。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此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请看招生信息、汉江师范学院官网 、或当地教育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