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已通过2018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考生),考生资格审查由招生院校负责。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考办法、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一)报考时间:
2018年3月10日9时至3月14日17时(全省统一时间),报考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