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设区市要根据全省统一制定的《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明确需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院校和学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解除协议、违约处理、定向就业乡村学校、报名条件等内容。招生院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已审核和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名单及《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已签订《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的考生,不得录取到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
6.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管理。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和提前招生,不得招收已经录取他校的学生,尤其不得以举办实验班为名,违规提前招收或承诺招收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严禁超计划、降分数、超收费标准招生。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普通高中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必须按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提供的录取库数据办理高一新生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