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符合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我校单独招生。
第十三条根据全省统一安排,考生高职单招报名时可选择考试时间不冲突的1-2所院校报考。我校实行志愿优先录取,在完成一志愿考生录取后,有剩余计划,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按照专业组专业进行填报,并明确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同一专业组内调剂);因各专业组职业技能测试内容不相同,考生在一个专业组内选择2个专业进行填报,并明确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同一专业组内调剂)。在报名系统中多填专业无效。
第十五条具体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信息。
第十六条退役军人报考我校后,须按要求提交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
第二十九条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我校对口专业就读(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三十条我校按志愿优先的顺序进行录取。优先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学校的考生,当专业招生人数不满时方可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二志愿学校的考生。
第三十一条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不需要参加文化考试,认定高中学业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分别按1.2、0.8、1.0权重值计算,补考成绩不算)作为文化考试成绩。没有学考成绩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按照往届毕业生的要求进行文化考试,并按往届毕业生类别进行录取。
第三十二条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类,学校按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文化成绩(占比60%)加技能测试成绩(占比40%),即【总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60%+技能测试成绩×40%】,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分别按1.2、0.8、1.0权重值计算成绩。按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预录取并公示,考生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技能测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时再按考生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
职高对口、往届毕业生、同等学历的社会考生类,学校按考生文化基础考试(占比60%)加技能测试成绩(占比40%),即【总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60%+技能测试成绩×40%】,按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预录取并公示,考生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技能测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时再按考生文化基础考试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
舞蹈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表演艺术四个专业设定技能测试低控制线,考生未达到控制线的不予录取。
第三十三条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对应专业组内第二专业进行录取,若第二专业也无法满足,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服从调剂的考生在对应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
第三十四条我校将通过官网(http://www.***/)发布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确认就读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就读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