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符合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我校单独招生。
第十三条根据全省统一安排,考生高职单招报名时可选择考试时间不冲突的1-2所院校报考。我校实行志愿优先录取,在完成一志愿考生录取后,如有剩余计划,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特此提醒考生注意,欢迎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第十四条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只允许选择1个专业进行填报,并须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我校只安排第一个报考专业的考试或测试。
第十五条具体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信息。
第十六条社会人员的身份认定须在3月7日前完成。意向报考我校的退役军人,须在报名和志愿填报期间到学校提交《湖南省2022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审核表(退役军人)》等认定材料,学校认定后方可填报我校志愿。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历人员身份报考,不能享受免文化素质成绩测试的政策。提供虚假资料的,我校将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我校对口专业就读(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二十八条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不需要参加文化素质考试,直接使用其高中学业成绩中的语、数、外三科成绩。没有学考成绩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按照往届毕业生的要求进行文化素质考试,并按往届毕业生类别进行录取。
第二十九条按学校志愿优先的顺序进行录取。优先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学校的考生,当专业招生人数不满时方可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二志愿学校的考生。
第三十条按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优先原则,根据一志愿报名人数,按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报名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报名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应届普高生、往届普高生和中职生的各专业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如应届普高生、应往届中职生、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一志愿分别报名200、100、100人,则各类考生实际招生计划分别为50、25、25人,保证各类别录取率基本一致。
第三十一条考生的终录取成绩由“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两部分成绩按比例折算相加。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30%+职业技能成绩*70%。
第三十二条文化素质成绩低于总分的50%为不合格,不予录取;职业技能成绩低于总分的60%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三十三条学校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数,按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服从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调剂从同一专业组(系部)内调剂。
第三十四条总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测试的成绩依次排列。
第三十五条我校将通过官方网站(http://www.***)发布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确认就读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就读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