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其中,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建议符合以下条件:1.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心脏病、哮喘病史,肝功能正常)身材匀称,五官端正,面部无严重痤疮、痘印,颈部、手部、小臂、小腿等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胎记等。无色盲、色弱、斜视、弱视,无纹身、狐臭,无“O”型腿或“X”型腿;2.男生173CM—185CM,女生163CM—175CM。3.双眼矫正视力(C字表):男生0.7以上,女生0.5以上。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