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除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国家金(每学年一等3800元/人,二等2800元/人)外,学校设立了多项奖学金,有本科生奖学金、周廉奖学金、贵州茅台奖学金、博世金、金石奖学金、顺丰奖学金、中国皮革协会奖学金、华贸皮革企业奖金、隆丰奖学金、亚马逊化工奖学金、钟香驹教授奖学基金、维美德奖学金、斯道拉恩索企业奖学金、芬欧汇川教育基金、中达化工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方舟科技创新奖学金、仁恒医药奖学金等40多项奖学金和金。
第二十六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通过生源地贷款,国家、学校、社会奖金,勤工等多种途径进行资助。在新生入学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