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长不超过22年。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国家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贷款和校园地国家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贷款。同一学年内,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只能选择申请办理一种类型国家贷款。
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资金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资金,设立校内奖学金、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实施校内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