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源地信用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一)贷款额度及用途。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国家贷款主要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3.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同学,可前往县级资助中心或指定办理点咨询办理预申请或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4.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或指定办理点办理手续: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