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转专业的奖励者,如果转入时间为当学年第一学期,则该学年奖励标准按转入专业标准执行;如果转入时间为当学年第二学期,学校则按照转入专业标准对该生已发放奖金给予多退少补。
第十条 新生第一学年的获奖学生名单由招生处负责统计,并于新生开学后三周内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财务处,由财务处负责办理奖金发放事宜。
第十一条 对于已获得本办法奖励者在第二学年及后续学年的奖励续得事宜,由本人提出申请,即填写《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21级新生奖励续得申请表》(见附件),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三周内提交至所在专业学院,经专业学院资格初审、教务处成绩审核以及学生工作处违纪情况审核后,所在学院将拟奖励学生名单予以公示3天。若无异议,由专业学院将名单提交至招生处,招生处对其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在全校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财务处办理奖金发放事宜。
第十三条依本办法获得奖励者,可同时参评学校其他各类学生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