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奖学金
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设立优秀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另外还有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西门子奖学金和高敏·奥康奖学金等。
为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资助形式主要有国家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勤工、困难补助、减免学费以及学费补偿和国家贷款代偿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向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者金融机构申请国家贷款,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费用。生源地信用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如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生源地无法办理贷款,也可以入学后向学校提出申请国家贷款。
学校在校内设立固定和临时勤工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参加勤工活动,可以获得一定的勤工报酬。
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报到“绿色通道”,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