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和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各高校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擅自扩大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不得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或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不得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避开省教育考试院通过中介机构或学校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不得在单独考试、综合评价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组织不符合本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生源。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考生填报高考志愿;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高校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加强作风建设和职能转变,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举措,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能力,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招生考试工作的满意度。要结合重要工作环节和时段,广泛宣传高考基本政策、改革措施、程序规则、诚信考试等各项措施和要求,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细致地解读本地改革政策措施,解疑释惑。要因地制宜,进一步完善考试期间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工作预案,做好对地震、暴雨、洪水及其次生灾害、疫病的应急防范工作。要适时进行高考预警或案例宣传,揭露中介欺诈伎俩,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要依据残障考生特点,采取单独考试招生方式,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在考试管理中,为患病、残障考生等特殊群体平等参加考试提供便利,营造温馨考试环境。在录取过程中,要加强与各高校的沟通联系,主动提供我省模拟投档情况,使高校及时了解本校生源情况,为我省考生争取到更多的优质教育资源。要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绿色通道”入学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等新生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