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国家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贷款和生源地信用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包括以各类奖金为主体的经济资助,以助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心理、精神援助,及以强能为手段、综合素养提升为目标的能力帮扶。目前,学校的奖金资助体系主要包括两类:其一,学校设立了奖学金项目,如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单项奖学金(包括社会工作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体育运动奖学金、文艺活动奖学金、创新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其二,学校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依托校企合作契机,鼓励企事业单位或爱心人士在学校设立的奖金项目(包括学院通过拓展资助渠道设立的各类奖金项目),如特高压电网奖学金、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金、国网辽宁省电力公司金、浙能奖学金、杭申电气奖学金、思源电气奖学金、丰白电奖学金、溢洋奖学金、远东奖学金、芮捷奖金、辰希金、三鹰奖学金等。
第九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