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国家(省政府)奖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8年我院奖金名额指标已经全部下达,为做好2018年我院学生国家(省政府)奖金评审工作,根据国家、省奖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学院应成立国家(省政府)奖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全院评审工作。学生处、学生事务中心成立评审组。各系要成立以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系拟推荐学生名单,按程序报评审委员会审定。学院评审委员会及学生处评审组要按照有关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院级、系级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各系在组织国家(省政府)奖金评审工作过程中,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07〕576号)、《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07〕574号)和《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07〕575号)要求,严格掌握评审标准。
1.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如实行综合考评)原则上均需进入前10%。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必须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规定的“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申请时需附相关证明材料。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依据的总人数及名次,统一按国家奖学金名额分解下达到的终一级单位确定。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3.国家金。各高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辽宁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辽教发【2017】62号)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烈士子女以及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若学生贫困事实属实,并未能开具出生源地相关证明材料,系评审小组需逐级上报学生处评审组及学院评审委员会通过后,亦可列为资助对象。
序号奖助项目名额参评年级文传系艺术系服装系机械系信息系经管系外语系1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5917765+国家金(一等)14317.国家金(二等)28517.
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6日。国家励志奖学金备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2日。国家金备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26日。
请各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奖金材料:
省政府奖学金:
1、2017-2018学年度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省-附件3)。
3、2017-2018学年度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院-附件1)。
4、2017-2018学年度辽宁省政府奖学金民主评议表。
国家励志奖学金:
1、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备查汇总表(省-附件4)。
2、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院-附件2)。
3、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民主评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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